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意见(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1年12月9日前将与附件1有关内容的反馈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flmsc@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江潇 电话:010-53852614
附件1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意见
附件2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征求意见表
提出单位: 提出日期:
联系人/提出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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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相关理由说明 |
签字: